日前,市人大代表、庐阳区检察院检察长晏维友调研后指出,近年来,随着合肥市对外开放水平的逐步提高,跨国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日趋频繁,与之相应的,涉外刑事犯罪也不断增多。2013年合肥市涉外一审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指定由庐阳区检察院统一管辖以来,该院共受理合肥地区涉外刑事案件13件24人,其中外国人犯罪案件8件12人,呈上升趋势,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一、合肥市涉外刑事案件的特点
1.团伙犯罪、侵财类犯罪居多。庐阳区院办理的涉外案件中团伙犯罪有9件,占总数的69%,且越发凸显组织化、职业化倾向。如该院2017年办理的EBHODAGHE EHISUORIA等诈骗案中,三名尼日利亚籍犯罪嫌疑人系诈骗团伙成员,专门通过为上游诈骗犯罪提供他人银行卡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全部13件涉外案件中,诈骗、盗窃、抢劫等侵财类案件8件,占总数的62%。其他涉及的开设赌场、拐卖儿童等案件,也多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
2.涉及国家广泛,跨区域作案多发。该院所办案件中涉嫌犯罪人员的国籍覆盖越南、日本、韩国、斯里兰卡、俄罗斯、哈沙克斯坦、印度尼西亚、蒙古等多个国家,分别使用英语、俄语、蒙古语、日语、韩语等不同语种。涉嫌犯罪外国籍人员在本地多无固定住处,流窜作案、跨区域作案较多。还有个别案件当事人均为中国人,但犯罪行为发生在国外的情形,如梁成强奸案中,犯罪行为发生在泰国曼谷。
3.来自欠发达国家的外籍犯罪嫌疑人居多。上述外国人犯罪案件中,仅2名犯罪嫌疑人来自发达国家(日本和韩国),其他外籍犯罪嫌疑人均来自欠发达国家,且呈现由我国周边向外辐射的趋势,如最初多为越南、蒙古等邻国,近两年逐步出现来自尼日利亚等国的犯罪嫌疑人。
二、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1.调查取证难。犯罪地域广,团伙犯罪多,涉及公检法司及外事、海关等多个部门,导致调查取证的成本与难度相应增加。如吴正英、王开发拐卖儿童案中,被害人李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已返回越南,检察机关审查阶段向其补充证据难以实现,导致难以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实。
2.取保候审难。实践中,外籍犯罪嫌疑人往往既无法提供保证人,也无法交纳保证金,同时其所属国家的驻华外交、领事人员也不能及时做出反应,且取保候审的执行也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一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外籍犯罪嫌疑人只能予以逮捕。如上述涉外案件中,构成犯罪的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共8人,全部批准逮捕;未逮捕的4人均因证据不足。
3.身份确认难。有的犯罪嫌疑人属于非法越境,没有护照、签证等可以证明其主体身份的证据材料,导致管辖、刑事责任年龄确认困难。如阮中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阮中自述是越南人,偷渡来中国,但卷内无其国籍、住所及年龄等相关证据,又未进行骨龄鉴定,检察机关对其最终只能作出证据不足不捕的决定。
4.准确翻译难。案件办理需要承办人掌握详细而准确的细节,往往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因此涉外案件翻译不仅要求对相应语言的熟练掌握,还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养和较高的职业精神。但实践中,翻译人员能力良莠不齐,不少是留学我国的外国学生,翻译的准确性与专业性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
三、对策建议
1.完善涉外案件办理制度机制。制定涉外案件办理的具体指引,明确涉外案件办理的特殊程序、审查要点、当事人权益保护的注意事项等等。建立适时提前介入制度,对案件复杂、重大疑难的涉外犯罪案件,积极引导并监督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落实外籍当事人委托辩护、获得翻译等权益保障要求,加强释法说理,详细解释中国法律规定及与其所在国法律规定的区别等。
2.加强跨国合作和内部机构协作。加强国际合作,尤其是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司法协作,实现犯罪信息共享,共同打击犯罪;建立完善被判刑人的移管制度,促进外籍当事人回国服刑。加强出入境管理,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全面掌握在我国非法停留人员信息,并及时予以处理,预防涉外犯罪发生。加强公检法机关与涉案当事人所在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司法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尽可能减少因外籍身份特殊无法取保候审而羁押的情形。
3.建立涉外案件办理专业队伍。挑选法律理论知识强、具备涉外案件办理丰富经验的检察官专门成立涉外案件办案组,加强涉外案件办理人员的培训,注重总结研究,提升案件审查能力水平。建立专业司法翻译队伍,完善司法翻译资格认证体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翻译人员为外籍当事人提供翻译,保障外籍当事人合法诉求全面表达,确保案件办理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