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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实这三项举措,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合肥人大:2018-07-11 13:32

  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是人民的神圣权利。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等职权。因此,不断完善人大监督制度,认真行使人大监督权,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工作体会,就如何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谈几点认识。

  做实“调查研究”这一基础

  调查研究是开展工作的重要方法,作为人大工作,更是基础和前提。那么在人大监督中如何做好调查研究呢?笔者认为应至少做好三个方面。

  一是要调查研究事实资料。这是获得开展监督的事实依据。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难理解“一府两院”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产生的效果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人大调研要深入到执法、司法活动的行政相对方、司法活动的参与人和公共管理工作的第一现场当中去,多方面接触和感受执法、司法活动实践,获取全面真实客观的第一手材料。

  二是要调查研究民情资料。这是获得开展监督的民情依据。“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基层、一线、群众是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终端承受者和体验者,他们的感受、愿望和要求,是开展调查研究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这样进行观察和思考,才能真正了解实况、掌握真情。

  三是要调查研究政策法律资料。这是获得开展监督的法律依据。在一定意义上说,人大监督就是要以政策法律为依据,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判断,肯定和支持其正确的、符合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的工作,指出其不正确的、不符合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的做法,并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确认或予以纠正。人大调研要特别重视学习研究相关政策法律方面的信息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出台背景,深刻理解重要制度、原则和规范设定的意图导向,力求透彻地掌握政策法律这把衡量工作的“尺度”,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政策法律支撑。

  做实“会议审议”这一关键

  会议审议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程序环节,搞好会议审议,提高审议质量,直接关系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应从三个方面提高会议审议的质量。

  一是要努力营造民主求实的讨论氛围。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善于学习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乐于接受符合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新生事物,能够容纳不同的思想、见解和主张,即使这些主张自己并不完全赞同,也要注意去理解这些思想、见解和主张存在的理由,从而营造使大家自由轻松地表达思想、见解的会议氛围。

  二是要积极探索改进审议方式方法。例如,审议实践中,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实行重点发言人制度,由分工联系审议事项的、直接从事相关工作的、对情况较熟悉的组成人员充分准备,在会议审议中重点发言,起到抛砖引玉、相互启发、活跃气氛的效果,使相关问题引起组成人员充分讨论,避免了会议审议出现冷场、气氛冷淡的情况,提高了会议审议的质量和效率。笔者认为,应当提倡这样的改进和创新,并在工作中予以规范和完善。

  三是要切实整理好审议意见。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既代表了个人的独立见解,也代表了群体的意见建议。由于术业有专攻,大家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对监督事项的熟悉程度也不同,审议发言可能出现许多不同观点,呈现了从各个角度考虑问题的视角。这就使得审议发言的整理显得十分重要,应当高度重视并把好审议意见整理这个关口。要注重把有针对性、创造性和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提炼出来写进审议意见,尽量少写相关部门已经充分注意到的问题、按照工作职责和常规性工作要求已经采取的制度和措施,从而使审议意见更有分量和含金量,真正对有关工作起到纠偏补漏的作用。

  做实“解决问题”这一根本

  坚持问题导向是我们党开展工作的重要方法。人大监督最根本的目的是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无论开展哪一方面工作的监督,都应该带着问题去思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明确监督方向,创新监督举措,务求监督成效。

  一是要找准监督着力点。在监督工作中,人大常委会要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适时发出权力机关的声音,特别是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要从时代的角度、从大局的高度去看待、去研究、去分析,寻找对策,提出建议,解决问题。只有这样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才能把人大监督的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出来。

  二是要拓宽监督新途径。监督法中有明确的人大监督形式,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项视察、专题调研四种形式。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要立足解决实际困难,科学合理地确立监督的主要形式。另一方面,要根据实事求是、创新求变的原则,大胆采用新的监督形式,例如“人民听证”“代表评议”“专题询问”等,下力气纠正或解决所监督事项存在的问题。

  三是要提高监督实效性。监督就是要有实效,实效就是要有成果。在人大监督过程中,往往存在“重建议、轻落实”的情况,从而降低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因此,要切实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对于一些重要事项、一时难以解决的工作,要有“钉钉子”精神,集中精力,啃硬骨头,打持久战,建议采取“挂帅督办”跟踪督办”“合力督办”的形式,强化督查落实和协调推动,用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给人大监督工作以令人信服的注解和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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