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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动现代林业高质量发展

合肥人大:2019-07-11 12:34

   ——市人大常委会《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综述  

    

  今年4月下旬至5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5个执法检查组,由五位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分赴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和蜀山区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庐江县、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 

  “人在城中,城在林中。”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部门积极做好各项工作。执法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在听取政府部门汇报时,既提出“紧扣实际,多谈问题和建议”的要求,当面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又采取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深入重点林区和林业基地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目的就是要检查政府部门对于法律的贯彻实施是否到位。 

  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职能,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提高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增进生态福祉。 

    

    健全制度 依法开展林权登记发证 

  5月9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在肥东县召开工作汇报会,听取肥东县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以及基层代表有关人员座谈会。 

  肥东县在近些年来做了哪些举措、这些举措的效果如何,是执法检查组最关心的问题。 

  “林权登记情况咋样?”汇报会伊始,检查组开门见山地提出问题。“截至目前,全县已基本完成退耕还林、山场及部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造林的确权发证工作。”县相关负责人回答。 

  只有“林定权、树定根”,才能实现“人定心”。对于肥东县在规范林权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执法检查组给予了肯定。根据检查情况,《条例》颁布后,一方面组织对林权发证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完善,核对归档,健全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强化新增林权登记,做好林权初始、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发证工作。 

  但一些问题依旧存在。 

  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依法使用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从检查情况看,有的地方政府对林权登记职能划转工作重视不够,未能按期完成林权登记工作交接和档案移交;有的县区虽然进行了产权登记职能划转,但林业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和配合,林权登记工作不够顺畅,部分县(市)区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检查中还发现,全市近年来新增的大面积造林,多数没有确权登记,部分“退耕还林”没有确权登记。此外,有的地方仍存在林权初始登记不规范,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不及时,林权登记审查和公示不严谨,林权登记簿记录不完整,林权档案管理不完善等现象,林权登记管理的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法律条例不是背一背就行,是要认真贯彻实行的。”检查组多次提到。 

  “要把理顺林权登记职责摆在当前突出位置,加大指导协调力度,限期完成职责划转和档案移交,实行统一登记管理。”针对林权登记存在的诸多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要求。 

  检查组在座谈会时指出,要研究制定林权不动产确权登记操作规程,使登记申请、权籍调查、权属确认、证书发放等工作有机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密切配合。规范使用省统一制式的林权不动产登记簿,健全完善林权不动产登记档案,夯实林权不动产登记规范管理基础。要研究解决林权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林权登记工作,保障林业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系统治理 依法调处化解林权纠纷 

  检查中,大家反复提及林权争议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调处林权争议96起,调处率100%,林农林企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实际上,这组数据的背后仍然有着此起彼伏的争议问题。 

  有争议是可以理解的,看问题的重点应当在于怎样合理处理争议。 

  “依法调处林权争议。”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反复强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林权争议处理工作,依照条例规定,确立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落实调处工作责任,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调处网络,及时化解林权纠纷矛盾。 

  除了“脚疼治脚”,处理林权争议问题,进一步健全争议处理机制、健全科学系统的治理体系是关键。 

  “要严格依照国家林业局《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督促指导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林权争议处理工作。”检查组指出,要利用新一轮机构改革契机,推动基层林业部门由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健全县乡村三级调处网络,充实工作力量,提高调处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尊重历史、正视现实、依法调处的要求,完善林权争议分级处理机制,积极引导律师和公证机构参与林权争议处理工作,加快林权争议处理法治化进程。 

    

    探索创新 依法引导林权有序流转 

  时光流转,如果不是林权流转签订了书面合同,依法保护流出方的流转收益和流入方的自主经营权益,即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恐怕很难有今天全市现代林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局面。 

  而今,大大小小数千亩的林业产业基地分布在全市范围,既为生态合肥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又提高了林业资源开发利用。截至目前,全市共流转林权面积21万亩,培育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827个,促进了林业产业的持续发展和林农收入的稳步增长。 

  但问题仍存在,并且不容忽视。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已签订的流转合同不够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不够明确,留下纠纷隐患;有的地方林权流转后,没有及时办理林权变更手续,流入方经营自主权缺少法律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林权的流转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集体林权流转程序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有的村组织擅自流转集体林权,造成集体森林资源资产流失,村民集体权益难以保障;有的集体林权流转未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林权基价评估;有的对流转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没有进行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审查,也没有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的方式选择流入方。 

  对此,检查组强调,要建立健全林权流转管理制度,规范流转程序,强化用途管制,严格登记备案,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平等保护流出、流入双方的合法权益。 

  检查组指出,要重点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的监督管理,确保集体林权流转合法规范。要建立健全产业联结方式、利益分享机制,提高林业发展效益,解决好林权分散和规模经营的矛盾。同时,要强化林权流转政策宣传,及时提供法律和政策服务,切实保障合肥市林业资源开发利用有序稳定。 

    

    深化改革 改善提升林权市场服务 

  市、县设立了专门窗口,为林农提供政策咨询、林权流转和林权变更登记等服务,较好地保证了林权管理相关工作的落实。积极依托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林农提供规范、高效的林权交易服务,2014年以来,全市共有34个林权项目进场交易,交易面积6018亩。目前已有农商行、农行、中行、建行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办了林业融资业务。全市累计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6亿元,余额5.6亿元。截至目前,全市政策性森林保险面积达53.76万亩,发生理赔40起,理赔金额70万元。 

  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认真考察林权服务的各个方面工作,包括林权交易服务、林权融资服务、保险服务等。 

  6月25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坚持多措并举,林权市场服务水平稳步提升”被写在执法检查报告中。 

  检查组强调,各县(市)区要依托安徽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健全完善林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为流转和交易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技术指导、价格评估、招标拍卖、合同签证、林权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研究制定林权流转交易具体操作办法、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运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检查中发现,有的区存在未设立服务平台,林权管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林权交易主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于配套服务不足,林农林企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积极性不高、交易量不大,私下交易、场外交易等不规范交易现象较为普遍。”座谈会上,有工作人员反映。 

  由于林权资产评估难、处置难、标的物容易灭失以及保险定灾难、利润薄等原因,加上林权融资期限较短、贷款额度较小、手续繁杂,成本较高,不适应林业生产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基层普遍反映林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难题。 

  再难,也不能难为群众。诚如检查组在调研时所说:“要急群众之所急,排除万难,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要建立财政投入增长的长效机制,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林权流转。”只有拓宽渠道,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鼓励、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向林业事业发展倾斜。 

  此外,要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服务、金融支持、群众参与等方式,积极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要研究制定林权融资管理办法,发挥担保机构作用,推进林业与金融对接,扩大林权融资规模。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适合林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延长贷款期限,放大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解决林权融资难题。 

  怎样完善政策行森林保险制度?检查组指出,要不断提高商业林参保率,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融资服务功能。要研究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和林地林木评估技术标准,规范资源调查和评估行为,推动林权评估工作,加快推进林权交易市场化进程。 

  林业的核心问题是林权。林权管理是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执法检查要紧密结合实际,做到真检查、真管用。”市人大常委会在林权执法检查中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坚持上下级人大联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全面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为依法解决林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推动林权管理工作,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推动现代林业高质量发展凝聚人大智慧、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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