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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合肥人大:2022-11-29 15:07稿源: 合肥人大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1月29日合肥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底至2023年元月初在合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合肥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合肥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合肥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合肥市出席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选举合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九、有关选举事项;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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