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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兴梅、宣丽玲辞职请求的决定

合肥人大:2022-12-28 14:01稿源: 合肥人大

 

20221228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王兴梅、宣丽玲提出辞去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

    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兴梅、宣丽玲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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