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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晓文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合肥人大:2025-01-13 10:47稿源: 合肥人大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刘晓文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11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刘晓文提出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王洪元、吴功福提出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晓文、王洪元、吴功福的辞职请求,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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