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何宏海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17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何宏海提出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宏海的辞职请求,按有关法律程序报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