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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卫国辞职请求的决定

合肥人大:2026-06-26 14:14稿源: 合肥人大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卫国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25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李卫国提出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卫国的辞职请求,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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