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5年2月27日在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业锁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就《合肥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4年中央组织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条例是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需要。2020年,合肥市入选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加强党建引领网格管理,提升基层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服务水平。出台条例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的需要。
(三)制定条例是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建立“小区党建指导员+党组织书记+红色小管家”的小区治理体系,网格化服务管理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做法。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网格划分不精细、基层“多格并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推进难度大、网格事务准入不严格等问题,亟需出台条例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二、《条例(草案)》起草过程
2024年《合肥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调研类项目,起草工作实行双组长制,由市网格化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建设工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为起草组成员,统筹协调立法工作。起草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及相关政策文件,整理汇编文件资料,梳理问题清单,深入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10余次,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合肥人大、合肥市司法局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步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起草组认真梳理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2月17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2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72次主任会议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立法思路。《条例(草案)》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长三角地区立法实践,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就解决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旨在构建信息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多元化参与、多网格合一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二)关于结构设计。《条例(草案)》共23条,不分章节,围绕网格划分、部门职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办理机制和流程、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采用“小切口”立法方式,简化立法结构、控制条文规模、突出实施性条款比重,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三)关于法规特色。《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一是推动多格合一。明确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建、政法综治、民政、环保、城管、信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各类网格进行统一整合。二是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民主协商、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明确政府、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及其他联动部门职责。三是构建服务网络。创新构建网格、微网格和专属网格治理体系,鼓励组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团队,建立从社区到网格、从网格到微网格以及更小层级之间的信息传输网络和服务管理网络,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四是实行清单管理。贯彻中央及省市委文件精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促进基层减负,明确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五是突出社会共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鼓励村民居民、志愿者、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新格局。
(四)关于法律责任。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同时设置转致条款,明确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