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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草案)》的说明

合肥人大:2025-09-29 16:35稿源: 合肥人大

 

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草案)》的说明

 

——2025620日在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林业园林局局长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合肥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立法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要求各地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今年2月,国家林草局在年度首场新闻发布会上鼓励各地开展地方立法,完善古树名木保护配套制度,落实落细保护管理措施。

)制定条例是细化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今年1月,国务院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00号),建立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强化分级管理,对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移植、采伐、文化传承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地方立法对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制定条例是推动古树名木高质量保护需要。我市现有古树名木2710株,其中:名木12株,一级古树10株,二级古树55株,三级古树2633株,古树名木资源较为丰富,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形成了全面普查、定期巡查、专家会诊、科学修复、智慧管理的体系,积累了一些有效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固化提升。同时,还存在保护措施不力、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亟需强化立法保护。

立法过程

在市人大常委会主导下202412月,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与林业园林赴庐江县、巢湖市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文稿进行修改完善20252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讨论会,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4月,林业园林征求市直部门和各县区意见,并同步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5月,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至市政府。市司法局进一步书面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并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以及“法治合肥”微信公众号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开展专家论证,会同林业园林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

616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61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78次主任会议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十八,为小切口立法,不设章节,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与认定、保护与管理等作出规定,主要内容为:

(一)细化上位规定。《条例(草案)》立足我市实际对《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部分条款作出细化规定:一是明确资源普查和建档的具体要求。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查,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补充调查建立并动态更新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明确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及禁止性行为。根据《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范》划定古树名木、古树群保护范围,明确禁止行为。三是明确古树名木巡查频次及异常情况处置。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等级、分布区域、极端天气情况等确定了不同的巡查频次,并要求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四是明确日常养护和专业养护责任。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专业养护,并依法确定日常养护责任人,按照协议及技术规范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第七、十、十一、十四条)

(二)聚焦保护难题。围绕古树名木保护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项用于普查、养护、复壮、宣传等工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古树名木的修复保护,给予古树名木认捐、认养一定期限的署名权二是强化保护设施。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古树名木保护标志;根据需要设置防护围栏、避雷装置、智慧感知终端等保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动态监测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三是强化项目避让。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报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制定保护方案,并将保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第五、九、十三、十五条)

(三)发挥补充功能。国务院《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2009年出台的《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基础上,我们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补充探索功能,对古树后备资源保护作出全面可操作的规定,明确概念定义、认定鉴定责任部门、养护责任主体、保护范围、巡查频次、项目避让、移植审批等内容,为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提供全面有力的法治保障。(第二、八、十至十四条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职责分工、分级保护、养护补助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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