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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技术经理人培育 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

合肥人大:2026-01-13 14:21稿源: 合肥人大

 

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技术经理人培育

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5826日在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科技局局长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就《合肥市技术经理人培育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2022年,技术经理人被正式列入我国《职业分类大典》,归为第二类“专业技术人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将“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作为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需要制定出台《条例》,从法治层面推动完善技术经理人培育体系,构建高水平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挥技术经理人连通科技与产业作用,提升科技成果转移服务能力。

立法过程

制定《条例》是《合肥市人大常委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实施类项目,拟于本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在市人大常委会主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先后多次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和工作调度会,听取《条例》起草情况报告。市科技局会同安徽创新馆组织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开展审查并进行专家论证。《条例》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通过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安徽创新馆门户网站以及“法治合肥”微信公众号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大、市司法局、安徽创新馆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

87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同意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二十四条,设章节,对技术经理人培育、发展、激励等作出规定,《条例》出台后,将是全国首部培育发展技术经理人的地方立法。主要内容为:

(一)构建系统培育体系一是健全培育机制市、县(市)区政府将技术经理人培育工作纳入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建立培育体系,制定年度培育计划;科技部门建立技术经理人培育、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技术经理人培养基地建设梯度培育体系,分层培养技术经理人。二是建立培育基地支持建立技术经理人培养基地,可设置实践基地、搭建实训平台,鼓励争创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三是拓宽培育对象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培训;支持引导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四是强化人才引进科技部门围绕战新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引进全职、高层次技术经理人。加强人才管理。科技部门建立技术经理人人才库,实行分类分级和动态管理。(第三至七、九、十条)

(二)搭建支持发展平台一是创设服务环境。科技部门建立技术经理人与高等院校等对接联络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等设立技术经理人专职岗位。二是发挥连通作用。探索技术经理人参与科技项目全程管理机制,由技术经理人参与科技项目关键环节支持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开展交易撮合、要素匹配等专业化服务;建立场景对接机制,为技术经理人提供场景能力机会清单,组织开展场景供需对接活动三是强化要素供给。科技部门建立技术经理人服务平台,提供项目对接、信息共享等服务;建立技术经理人与投融资机构对接合作机制四是加强组织建设。支持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建立技术经理人事务所,提供管理和服务。(第十一至十七条)

(三)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一是完善激励政策。市政府可以建立激励机制,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贡献的技术经理人和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给予激励。二是纳入人才保障。市、县(市)区政府将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纳入人才政策服务保障范围,在安居、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三是畅通职称评审。做好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技术经理人评价服务工作,支持技术经理人参加专业职称评定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四是健全分配机制。支持技术经理人按约定参与收益分配,探索股权激励、收益分成等收益方式。(第二十至二十三条)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技术经理人师资库建设、跨区域联合培育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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