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华侨权益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合肥人大:2017-08-30 17:22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华侨权益保护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全国人大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及省人大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提供参考和依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侨务工作,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陈葆华的率领下,通过深入各县(市)区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市华侨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国内外侨务对象约10万人,其中华侨约4万人,归侨69人,港澳同胞近1万人,侨眷、港澳同胞眷属约5万人。侨情辐射欧美、大洋洲和东南亚等地。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相对集中,海归、新侨比例较高。海外华侨在我市投资的企业近1000家,主要集中在合肥市区,尤其是集中在高新区、经开区和新站区等经济开发区以及市区产业园、工业区内。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市众多留学人员在学成后选择了留在国外工作和定居,加之到海外投资、技术移民的增加,华侨人数不断增长,侨务资源不断丰富。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华侨权益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相关涉侨法律法规,制订了一系列保护华侨权益的政策措施,在维护侨益、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侨法》学习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护侨氛围。市政府坚持把《侨法》宣传作为扩大侨界影响、提升依法护侨水平的重要手段,作为全市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开展了“《侨法》宣传月活动”,将修订后的《侨法》、安徽省《实施办法》印发全市,每年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展开宣传,要求全市专(兼)职侨务干部率先学习;组织侨务干部参加全国侨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摄影图片展等活动,以活动促进学习。组织华侨学习《侨法》,进一步增强侨眷侨属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标语、横幅、宣传册、手机信息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营造了全社会关心、爱护华侨的舆论环境和浓厚氛围。

(二)抓好《侨法》贯彻落实,努力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华侨合法权益是侨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扶持侨资企业发展,我市制定了一系列房租补助、贴息贷款、专项奖励资金等相关政策措施,保护侨资企业投资权益。为保护华侨政治权益,市、区相关部门积极推荐华侨代表人士为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人选,并组织他们开展各类学习、调研和视察活动等,支持他们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和撰写提案议案,发挥参政议政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通过落实侨房政策、安排华侨侨眷优先上岗、照顾侨眷学生享受升学加分等政策,维护华侨的社会保障权益。在处理涉侨信访案件中,积极从中协调,化解矛盾,使这些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保护了华侨财产方面的权益,使得我市多年来未发生一起华侨、侨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三)打造良好投资环境,为侨资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华侨是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桥梁与纽带,也是我市经济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外商投资中超过一半的资金和项目为华侨所投资。通过搭建网络信息平台、侨胞活动平台和侨企沙龙平台,及时传递了各级政府政策法规和涉侨信息,创建了直接、广泛、及时、有效的侨情互通渠道,为华侨提供了议事、娱乐、休闲场所,为侨资企业解答了投资融资疑问,加强了政企对接和侨企沟通交流,营造出了重商、亲商、爱商的良好氛围,助推了侨企侨商做大做强。建立了领导联系企业制度,通过定期走访,与企业交流,注重收集、反馈侨资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帮助侨资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侨资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质服务。

三、存在问题

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我市在保护华侨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合肥新的战略定位和广大华侨殷切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侨法》宣传力度和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由于《侨法》是一部涉及保护对象为部分特殊群体的法律,从全社会来看,仍存在普及盲区。《侨法》宣传工作的形式还比较单一,内容也不够丰富,宣传还不够深入,宣传效果仍不明显。由于对《侨法》的认知度不高,有些华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保护华侨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依法护侨的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执行不够到位。

(二)华侨权益的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侨情的变化,以及回国定居、创业的海外华人华侨人数的逐年增多,侵害华侨权益方面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比如,在投资权益方面,有时政府在推动城市规划中无意中侵害了他们的权益;在财产保护方面,尤其是在土地、房屋和宅基地方面,地方政府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时有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特殊群体需要;在社会权益方面,由于我国养老制度起步较晚或不完善,他们有的合法诉求得不到解决。此外,还存在捐赠项目社会效益偏低、华侨在国内的选举权及参政议政缺失等问题。

(三)侨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不够明显。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必然涉及到侨务对象包括侨资企业在内的利益调整。不少侨资企业反映,目前针对侨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不明显,原来许多针对华侨的优惠政策现在几乎没有,“侨”身份在投资方面没有多少含金量,外籍人士以内资形式出现反而办起事来更方便。如,在投资方面,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明显优于侨资企业,导致侨商投资信心和动力不足。

(四)在华侨的身份证件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华侨以前在移民国外、出国留学时公安机关会在办理护照时注销他们在国内的户口,这样他们的国内护照成立唯一的合法身份证件。而在当前情况下,若没有公民身份证,在国内网络订票、金融、教育、社保等方面都会有困难,若想在国内补办身份证,就必须在国内某地落户定居,必须放弃国外长期居留权并回国生活,而实际上他们又不愿放弃海外居留权,从而导致了矛盾。另外,由于华侨申请人提供的国外居留证件种类繁多,且存在证件过期、资料不全等情况,尤其是部分早年回国居住的华侨,其在国外居留证件已过期或遗失,导致公安机关在审批时对其身份很难界定。

(五)侨务部门服务水平与华侨期望值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不少华侨不了解侨务部门的功能和作用,对侨务部门的归属感较弱,不愿表明自己的华侨身份,加之部分华侨的流动性大,致使侨务部门对侨情掌握不全面。部分华侨对侨务部门的期望值很高,希望帮助其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但因种种原因没得到有效解决,一定程度上降底了对侨务部门的信任度。

四、几点建议

保护华侨权益对于我市开放型经济、创新型经济的发展,对于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集聚我市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面对新形势、新侨情、新任务,还需针对华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现实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侨资企业的投资环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改善管理,创新华侨投资创业鼓励、人才激励、企业收费、企业信用、企业招投标权等方面的规定,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侨资投向引导,积极宣传、解读国家和省市大政方针、战略前景,吸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肥投资创业。进一步完善联系和沟通制度,主动了解并帮助解决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侨资企业发展和开拓国内外市场牵线搭桥、排忧解难。

(二)进一步细化华侨的各项合法权益。2000年颁布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在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侨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侨情发展需要,对华侨某些权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些条款对归侨、侨眷的权益也过于笼统,近年出台的一些保护华侨权益的侨务政策,由于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在执行中仍缺乏权威性,需要进一步进行细化或出台新的符合实际侨情的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法律法规,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为华侨提供人性化服务。明确护照等同于身份证和户籍效力,保障无国内户籍和身份证的华侨享有就业、教育、社会福利、婚姻生育等各项基本权益完善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翻译,开展公共场所国际化通用标识体系建设,为不懂汉语的华侨,在国内就医、生活等提供语言上的便利。简化相关手续,如购买房屋、产权登记、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订票、签证及信用卡申办等方面手续,增强华侨归属感。

 (四)进一步发挥侨界参政议政作用。近年来,以留学生、海归创业人士为代表的高层次海归、新侨群体不断壮大,华侨人数不断增多,他们希望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决策的期望不断增强,在华侨集聚区要进一步细化落实适当名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参加原籍地或居住地选举的相关法律规定。

   (五)进一步加强涉侨法律法规的宣传。将涉侨法规纳入到我市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范畴,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途径加强《侨法》宣传,不断扩大《侨法》覆盖面和认知度,努力营造知《侨法》、懂《侨法》、用《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