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与2019年工作安排

合肥人大:2019-03-08 16:37

    2018年,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在办公厅、各工作机构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紧紧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共协助常委会废止5部、制定1部、修改了12部地方法规。 

    一是编制了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和五年立法规划(草案)。法工委在立法计划、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市人大代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立法建议,采用书面、会议、媒体等多种手段,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和机关工作机构,多次向市直相关单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并多次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起草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和《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草案)》,提交常委会党组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经主任会议决定后印发。2018年立法计划已全部完成。 

    二是协助常委会制定了《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这是我省首部规范地下管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立足市情和实际,体现了我市的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使法规内容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增强了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 

    三是协助常委会废止和修改了17部地方法规。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法工委会同相关工作机构、市政府法制办,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了修改和废止草案,废止《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对《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 

    四是开展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按照《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后评估办法》规定,通过部门自评、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和评估,并就如何完善法规提出了建议,为下一步修改条例提供了参考和依据。五是协助常委会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法工委依照立法法和监督法的规定,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首先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接收及报送工作。截止11月底,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10件;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09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41件,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65件。同时,对于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具体审查。目前,尚未发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 

    六是协助常委会成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法工委做了大量前期调查工作,对全国已有类似机构的城市进行了了解,并随同分管领导前往有关城市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了方案和请示报告。在常委会领导的关心下,市编委批复同意设立,目前法工委正在积极配合办公厅进行各项筹建工作。 

七是做好立法服务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1.做好国家、省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先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安徽省巢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10余件法律、法规分送各工作机构征求我市有关方面的修改意见,并及时予以反馈。 

    2.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一法四条例”的执法检查。做好第一执法检查组的各项服务工作,起草了小组执法检查报告。 

    3.做好大调研相关工作。为常委会领导调研活动做好服务工作,对市大调研办转办的三件涉及立法建议的专项督办件及时办理、反馈及上报。针对三位调研对象提出的“支持合肥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立法”“城市集中供热立法”的建议,以及“体育总会没有执法权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答复。三位调研对象对答复均表示满意。 

    4.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针对三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合肥市无偿献血条例》立法进度、立法保障解决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问题、推进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建议,分别给予答复,三位代表对答复均表示满意。 

    5.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工委举办的行政处罚法征求意见座谈会。收集并整理我市党委、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两院一委”、仲裁机构、四个国家级开发区及专家的意见建议,征求了省人大法工委部分领导的意见,书面提交了27条修改建议。 

    6.按照《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就我市涉及的《合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合肥市拥军优属条例》两部法规,提出清理、修改意见。 

    7.积极与外地市人大开展立法工作交流。先后接待了淮南、保定、三亚、荆门、金华、宿州、珠海等兄弟城市人大领导的来访;参与接待了上海市、青海省人大来我市考察工作。 

    8.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学习会,“讲严立”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办公厅开展的各类学习活动;做好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综治办交办的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并完成月度工作计划,参加机关处室工作调研会议;做好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全国、省人大立法培训班及外出考察等活动的服务工作。 

2019年工作安排

    一是拟定2019年立法计划(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五年立法规划,提出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草案),向常委会各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并向常委会党组报告。初步安排制定《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合肥市献血条例》,修改《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 

    二是做好有关法规的发布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决议,配合办公厅做好《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新闻发布工作。 

    三是做好2019年各项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根据2019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及立法计划,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及各项具体工作。 

    四是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做好《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继续督促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按要求做好报送备案工作,认真及时做好报备文件的登记和分送审查工作;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联系,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开展。六是做好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筹建工作。配合办公厅做好各项筹建工作。 

    七是做好立法服务工作。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同时,为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审议做好服务保障,并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发布等工作。作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规政策专项组组长单位、全市推进科学立法专项小组副组长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立法服务工作。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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