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安排

合肥人大:2019-03-08 17:21

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是十六届人大的开局之年,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在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努力适应新形势,明确新要求,理清新思路,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好局、起好步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健全代表工作机制,提升代表履职水平 

    以建立健全代表工作机制为抓手,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方式方法,促进代表工作在创新中前进,在规范中提高,在深化中发展。 

    (一)健全学习培训机制。针对省市两级人大换届的实际,先后开展了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共举办四个培训班,分层次对相关代表和人大干部共740人次进行了业务培训。一是省人大代表会前培训班。根据省人大要求,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对我市新当选68名省人大代表进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代表履职基本知识等进行了专题辅导,汪卫东主任亲自进行开班动员。二是市人大代表初任培训班。在各选举单位会前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全市新任省市人大代表共400余人,在市委党校进行为期两天的集中学习培训。三是基层人大干部培训班。组织全市120余名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分两批赴浙江大学培训,拓宽视野。四是代表小组组长培训班。省市代表小组成立后,及时对小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130余人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 

    (二)健全服务保障机制。突出代表的主体地位,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有效参与。出台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明确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一定数量的市人大代表列席,每一届常委会要安排基层一线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实现全覆盖。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出台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方案》,规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直接联系1个代表小组,驻会常委会委员每人联系8名基层代表,不驻会常委会委员每人联系5名基层代表,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与112名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与265名市人大代表建立起人与人、“点对点”的直接联系,通过约见和走访代表、邀请代表参加调研和座谈、推荐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以及信函、电话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虚心听取代表意见,深入了解民生关切,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得民心。 

    (三)健全约束激励机制。针对新一届人大代表队伍中出现的有损代表形象等问题,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从制度层面实现对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代表性强、结构合理、服务人民、履职水平高的人大代表队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针对代表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充分的不足,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以市委的名义出台了《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的实施意见》,就发挥市人大代表“四个作用”、健全“三项工作机制”作出了规定,促进了代表履职尽责,代表及社会反响强烈,有关媒体作了跟踪深度报道。 

    二、搭建代表活动平台,提升代表活动质量 

    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履行职责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换届以来,常委会将代表小组建设作为人大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 

    (一)强化代表小组队伍建设。本着就近就地、方便活动的原则,组建省人大代表小组4个,市人大代表小组35个。精心挑选政治素质好、工作水平高、敬业精神和组织能力强、多数代表信得过的代表担任代表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为做好我市四个省人大代表小组的服务工作,工委固定一名同志对口服务一个代表小组,负责小组活动的联络及车辆、经费的保障工作,受到代表的一致好评。 

    (二)实施小组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保障、有档案、有实效”的标准和“一次投入、长期使用”的原则,推动代表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在四个城区人大的配合支持下,在各区分别建立了一个一流标准的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经检查督促,各选举单位积极行动,完成了市级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的建设,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全市省、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高质量、全覆盖。 

    (三)组织和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一是规范活动登记。给各代表小组下发了小组活动登记本和签到本,并定期开展检查和通报;加强代表法的宣传力度,印发了《关于开展〈代表法〉颁布实施26周年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各代表小组加大对《代表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遵守《代表法》和关心代表、尊重代表、支持代表履职的浓厚氛围。指导省、市人大代表小组制定年度活动计划,督促各代表小组按照计划开展小组活动。加强代表专题调研工作,印发《关于组织合肥市出席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实施方案》和《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各代表小组组织省、市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搞好调查研究,形成39篇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建议150多条,代表活动更加有效,代表作用更加彰显。 

    (四)推荐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邀请290多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政情通报会等活动;推荐55名市人大代表担任执法执纪、效能建设、廉洁征兵监督员和信访事项听证员。 

    三、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一)做好代表学习资料的订寄工作。为了保证代表的日常学习需要,为每位市人大代表订阅一份《中国人大》、《江淮法治》、《合肥晚报》,定期给每位市人大代表邮寄《合肥人大》、《政府公报》等学习资料,深受代表的欢迎和好评。 

    (二)及时调整代表履职补贴项目。及时修订《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履职补贴实施办法》,在原有补贴基础上,增加误餐补贴一项,促进代表履职补贴办法更接地气。 

    (三)编印下发了省市人大代表通讯录。促进了代表间的相互联系。 

    四、改进议案建议督办工作,提升代表履职热情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增强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作为发挥代表作用、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建立了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制度,健全代表议案和重点代表建议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代表建议对口督办、代表工作机构统筹督办的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密切沟通协调,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建议办理合力,加大督办力度,对6件议案和22件重点建议进行对口督办,对一件议案、一件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评估。通过对口督办和评估,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办理,将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督办督查,并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承办单位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办理方法,加强与代表和人大相关工委联系,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督办、视察、评估,保证了议案建议办理质量。议案建议已全部办复,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建议236件,占94.8%,受条件限制暂难解决已作解释说明的建议13件,占5.2% 

    五、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工作联系,提升工作落实能力 

    (一)做好年初省十三届人代会前各项准备工作。逐一登记和核对省人大代表信息,编制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填报省级换届报表,及时报告市人代会选举的出席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 

    (二)做好省人大代表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根据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认真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安排每位省人大代表联系4名本选举单位的市人大代表,并及时上报省人大人选工委。根据皖人常办明电〔201849号文件通知,组织41名新任省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学习。3月和12月,会同办公厅完成了在皖全国人大代表来肥视察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优化人事任免流程,提升任免工作效率 

    (一)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主动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和“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联系与沟通,注重优化程序,切实做好服务,及时请示汇报,努力把党委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全年常委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42人次,其中决定任命29人,任命153人,免职57人,批准辞职3人。为使常委会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查人事任免案,对48名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拟任人员16人到会作供职报告,安排被任命人员41人接受任命书和宪法宣誓。另外,还许可对一名市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增选补选省、市人大代表 17 名。 

    (二)适时修订相关制度。为认真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及时修订了《合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细则》,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业务能力 

    通过参加专题教育、岗位培训、工作例会、交流学习等方式,教育引导全体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心尽力做好新时代的人事代表选举工作。 

    (一)召开“三个”会议,明确工作任务。3月中旬,召开了全市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座谈会。总结过去5年的人事代表选举工作,肯定取得的成绩,研究安排2018年的人事代表选举工作任务。4月中旬,召开了人事代表选举工委第一次会议,为新任工委委员颁发了任命书,讨论通过了《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工作规则》、《人事代表选举工委2018年工作要点及年度工作计划》,常委会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6月下旬,召开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为每位委员颁发了任命书,认真研究了年度工作,审议通过了《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二)加强学习交流,努力促进工作。上半年,常委会分管领导就做好《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的实施意见》起草修改工作带队赴浙江省宁波市、上海市虹口区调研人事代表工作经验做法。工委组织相关人员赴铜陵、湖南长沙等地调研任前法律知识在线考试系统、市人大代表履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先后接待了陕西省、西藏山南市、四川成都市、广西玉林市、湖北荆门市、辽宁本溪市、黄山市、池州市等8批外地人大来肥考察工作。 

    (三)定期召开例会,有序推进工作。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汇报总结本月工作,研究安排下月工作,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开展学习,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与此同时,积极参加常委会开展的大调研活动和办公厅组织的各项活动,确保每位同志思想不松懈、意志不消沉。此外,积极配合研究室做好人大代表履职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人选工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严格依法开展选举任免工作,持续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进一步致力创新实践,增强工作实效,为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开展专题培训  提升履职能力 

    (一)举办基层代表培训班。会同办公厅组织市人大代表中的基层代表开展履职能力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经验介绍、现场观摩、交流讨论等形式,着力提升基层代表的履职能力。 

    (二)举办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暨代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组织两期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暨代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异地培训班,利用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培训师资等资源,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进一步提升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等方面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能力。 

    二、加强组织指导  提高活动实效 

    (三)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效。指导代表小组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定期走访代表和代表小组,听取代表意见,了解代表小组闭会期间活动开展情况,督促代表小组按照计划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并把联系群众、接受监督、提出议案建议融入其中,不断增强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效性。 

    三、推进双向联系  拓宽代表参与度 

    (四)密切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深入贯彻《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方案》,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人大代表建立人与人、点对点的直接联系,通过多种形式,虚心听取意见,深入体察民情,促进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富活力;认真落实《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有计划安排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广泛吸纳代表参与常委会及工作委员会开展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和议案建议督办评估、专题询问等活动;探索代表参与监督的新途径,把“明察”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 

    (五)促进国家机关同代表的联系。协调推进国家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的定向联络工作实效。 

    四、发挥代表作用  加强监督管理 

    (六)深入贯彻《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代表的教育管理,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适时开展调研工作,及时整改发现问题,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七)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启动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实现每名市人大代表届内向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一次。指导县乡人大继续推进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强化原选举单位和选民对代表依法履职的监督,促进代表履行法定义务,勤勉为民服务,自觉接受监督。 

    (八)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2019年开始,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在四个主题活动中由市人大代表任选1项。 

    (九)拓宽代表参与为民办实事事项的深度和广度。推荐市人大代表参加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征求意见座谈会,鼓励代表当好参谋、出好点子、提好建议,促进民生实事事项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调研长丰县杨庙镇民生实事事项代表票决制工作,认真总结完善,适时做好推广工作。 

五、加大督办力度  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 

    (十)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针对新一轮机构改革和近两年市直部门承办代表议案建议人员变化大、成分新的实际,举办承办单位分管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培训班;完善议案建议办理单位与代表沟通联系机制,实现办理前对接、办理中调研、办理后交流的目标,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健全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推进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评选活动,通报表彰先进办理单位。 

    (十一)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工作机构对口督办、代表工作机构统筹督办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 

    (十二)切实做好议案建议的评估工作。针对议案建议评估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府两院”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评估试行办法》,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遴选群众高度关注、代表反映集中、具有全局性的代表议案、建议进行评估和满意度测评,推动承办单位在提高重视程度、规范办理程序、抓好问题解决上下功夫、见成效。 

    六、依法开展任免  强化任后监督 

    (十三)依法做好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工作。根据《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上位法修订情况,修改《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切实把好任免初审关、法律考试关,努力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总结已有经验,推进实践创新,有计划安排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报告履职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促进被任命人员遵宪崇法、恪尽职守、勤政廉政。 

    七、采取多种形式  激发履职热情 

    (十四)加强代表履职的典型宣传。通过走访代表和代表小组,了解和挖掘代表尽心履职、联系群众、为民代言的先进典型,会同研究室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切实展示代表风采。 

    (十五)开展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评先表彰活动。按照代表小组20%的比例,人大代表10%的比例,制定方案,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动员和激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打赢“三大攻坚战”作出新贡献。评比表彰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结果作为代表连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十六)积极服务保障代表履职。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知、来肥视察调研等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在肥省人大代表固定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组织省人大代表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安排省人大代表列席市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做好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服务保障工作。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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