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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打造“最优环境”《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实施

合肥人大:2023-12-13 15:26稿源: 合肥人大


 

    12月8日,《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明年1月起,该项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分7章60条,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支持保护、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合肥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现场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凌海群就该《条例》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解释,分五个方面介绍了《条例》的创新点和特色。在营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条例》规定优化企业开办机制,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条件;简化企业开办手续,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有关事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完成;规定应当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实施歧视性规定。
    在打造便民高效、宽进快办的政务环境方面,《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线上线下并行;政务服务场所应当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件;建立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制度,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在招标投标、不动产登记等领域的应用。
    在构建机制完善、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惠企政策兑现工作机制、惠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对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的约束惩戒机制;支持场景创新,规定相关政府和部门加强场景建设,发布场景清单,组织场景对接,支持市场主体创新;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跟踪督办、限时办结、闭环办理。
    在建立规范公正、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方面,《条例》明确监管制度,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监督管理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创新执法方式,规定相关政府和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协同联动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信用分类差异化监管,规定相关政府和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档案,建立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在建立公正透明、稳定优质的法治环境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的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等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大法律服务供给,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明确容错免责制度,对部分探索性改革出现过失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依法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合肥市政府秘书长罗平表示。据悉,2019年起,合肥已连续5年出台《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制定实施600多项改革举措,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合肥市22项改革举措被国家发改委推介,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前列,“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果首次进入全国十强。今年9月,合肥入选“2023企业家幸福感最强市”榜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是合肥市营商环境向法治化迈进的重要标志,合肥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由此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罗平表示,《条例》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破解市场主体办事创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合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合肥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高质量发展赛道上奋勇争先提供强大“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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