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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0-05-13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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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5月12日合肥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晓东院长所作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为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