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日程
时 间 |
内 容 |
主持人 |
列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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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四 ︶ |
上
午 |
9:00 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8号会议室) 一、听取教科文卫工委关于《合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听取法工委关于《合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二、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书面); 六、听取人事任免案。 |
汪 卫 东 |
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 |
10:00举行分组会议 (11、12、17号会议室) 审议第1、5、6项议题 |
各组召集人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司法局负责同志各3名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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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四 ︶ |
下
午 |
3:00 举行分组会议 (11、12、17号会议室) 审议第2、3、4项议题 (4:30 三楼15号会议室召开主任会议) |
各组召集人 |
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负责同志各3名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 |
4:50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8号会议室) 1.通过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2.表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3.表决人事任免案; 4.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汪卫东同志讲话。 |
方 正 杰 |
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