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日程
会议日程
时 间 |
内 容 |
主持人 |
列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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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二十七 日︵星期 三 ︶ |
上 午 |
9:00-11:10 举行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暨常委会专题学习会 (8号会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专题讲座 |
方 正 杰 |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人员 |
下 午 |
2:40-5:30 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8号会议室) 1.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6分钟)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10分钟)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关于《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意见(书面)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15分钟)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15分钟) 5.听取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2号议案和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评估报告(15分钟) 听取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和自评情况的报告(书面) 听取市商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13号建议办理和自评情况的报告(书面) 6.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15分钟) |
汪 卫 东 |
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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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二十七 日︵星期 三 ︶ |
下 午 |
7.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合肥市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15分钟) 8.听取关于《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8分钟) 9.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城区危险住房解危处置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8分钟)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关于《关于城区危险住房解危处置工作的决定(草案)》的审查意见(书面) 10.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15分钟) 11.审议人事任免案(10分钟) |
汪 卫 东 |
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
十月 二十八 日︵星期 四 ︶ |
上 午 |
8:30-11:30 举行分组会议 (11、12、17号会议室) 1. 审议《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5分钟) 2.审议《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5分钟) 3.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5分钟) 4.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25分钟) 5.审议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2号议案和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评估报告(20分钟) 6.审议《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20分钟) 7.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城区危险住房解危处置工作的决定(草案)》(20分钟) 8.审议人事任免案(20分钟) |
各组召集人 |
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负责同志3名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
十月 二十八 日︵星期 四 ︶ |
下 午 |
2:40-3:50举行分组会议 (11、12、17号会议室) 1.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25分钟) 2.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合肥市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5分钟) 3.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20分钟) (3:55 三楼15号会议室召开主任会议) |
各组召集人 |
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3名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
十月 二十八 日︵星期 四 ︶ |
下 午 |
4:10-5:10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8号会议室) 1. 开展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2号议案和13号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10分钟) 2. 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表决稿)》(8分钟) 3.表决《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1分钟) 4.表决《关于城区危险住房解危处置工作的决定(草案)》(1分钟) 5.表决人事任免案(10分钟) 6.宪法宣誓(5分钟) 7.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汪卫东讲话 |
方 正 杰 |
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