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日程
时 间 |
内 容 |
主持人 |
列 席 |
|
四月二十五 日︵星期二︶ |
下 午 |
3:00-5:10 举行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暨常委会专题讲座 科技产业发展专题讲座 (8号会议室) |
王 文 松 |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人员 |
四月二十六 日 ︵星期三︶ |
上 午 |
9:00-10:10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8号会议室) 1.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合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8分钟)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巢湖综合治理进展情况的报告 (15分钟)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情况的报告 (15分钟)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合肥市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8分钟) 听取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合肥市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决定(草案)》的审查意见(书面) 5.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8分钟) 听取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决定(草案)》的审查意见(书面) 6.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书面) 7.审议人事任免案 (15分钟) |
汪 卫 东 |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 省、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
四月二十六 日 ︵星期三︶ |
上 午 |
汪 卫 东 |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 省、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
|
四月二十六 日 ︵星期三︶ |
上 午 |
10:15-11:45 举行分组会议 (11、12、7号会议室) 1.审议《合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修改稿)》 (25分钟) 2.审议《关于加强合肥市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决定(草案)》 (25分钟) 3.审议《关于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决定(草案)》 (25分钟) 4.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5.审议人事任免案 |
各 组 召 集 人 |
市委组织部、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负责同志3名 省、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
四月二十六日 ︵星期三︶ |
下 午 午 |
3:00-4:00举行分组会议 (11、12、7号会议室) 1.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巢湖综合治理进展情况的报告 (30分钟) 2.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情况的报告 (30分钟) |
各 组 召 集 人 |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3名 省、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
四月二十六日 ︵星期三︶ |
下 午 午 |
4:00-4:10 召开主任会议 (15号会议室) 听取有关议题审议情况的汇报 |
汪 卫 东 |
市人大专委会、常委会相关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
4:15-5:30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8号会议室) 1.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合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合肥市科学技 术普及条例》(草案表决稿)》 (8分钟) 2.表决《关于加强合肥市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决定(草案)》 3.表决《关于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决定(草案)》 4.表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人事任免案 (20分钟) 5.宪法宣誓 (5分钟) 6.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汪卫东同志讲话 |
张 怀 科 |
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 省、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