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日程
时 间 |
内 容 |
主持人 |
列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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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六 日︵星期二 ︶ |
上
午 |
9:00-11:10举行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暨常委会专题讲座 (8号会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专题讲座 |
张 业 锁 |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 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人员 |
下
午 |
2:40-4:10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8号会议室) 1.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合肥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8分钟)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技术经理人培育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 (8分钟) 听取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合肥市技术经理人培育发展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书面)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8分钟) 听取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草案)》的审查意见(书面) |
汪 卫 东 |
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 省、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 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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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 ︶ |
下
午 |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12分钟) 5.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级决算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分钟) 6.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2分钟) 7.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及《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12分钟) 8.听取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12分钟) 9.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10.审议人事任免案 |
汪 卫 东 |
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 省、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 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 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
4:10-5:40举行分组会议 (11、12、7号会议室) 1.审议《合肥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30分钟) 2.审议《合肥市技术经理人培育发展条例(草案)》 (30分钟) 3.审议《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草案)》(30分钟) |
各 组 召 集 人 |
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林园局负责同志3名 省、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 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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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 |
上
午 |
9:00-10:50 举行分组会议 (11、12、7号会议室) 1.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20分钟) 2.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级决算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分钟) 3.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分钟) 4.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及《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分钟) 5.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20分钟) 6.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7.审议人事任免案 |
各 组 召 集 人 |
市委组织部,市监委、市中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负责同志3名 省、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 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
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 |
上
午 |
10:50-11:00 召开主任会议 (15号会议室) 听取有关议题审议情况的汇报 |
汪 卫 东 |
市人大专委会、常委会相关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
11:00-12:00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8号会议室) 1.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合肥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合肥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 (8分钟) 2.表决《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草案表决稿)》 (6分钟) 3.表决关于批准合肥市2024年市级决算的决议(草案) (3分钟) 4.表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人事任免案 5.宪法宣誓 6.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汪卫东同志讲话 |
张 业 锁 |
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 省、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