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程
会 议 日 程
时 间 |
内 容 |
主持人 |
列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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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二十五 日︵星期二 ︶ |
上 午 |
9:00-11:30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8号会议室) 1.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8分钟)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8分钟) 听取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合肥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书面)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 (12分钟)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的报告 (12分钟) 5.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空天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12分钟) 6.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12分钟) 7.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12分钟) |
汪 卫 东 |
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 省、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
六月二十五 日︵星期二 ︶ |
上 午 |
8.听取“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 (40分钟)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关于听取“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及开展满意度测评的说明(书面) 9.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决定(草案)的说明 (6分钟) 10.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书面) 11.审议人事任免案 |
汪 卫 东 |
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 省、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
下 午 |
3:00-5:30举行分组会议 (11、12、7号会议室) 1.审议《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 (30分钟) 2.审议《合肥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 (30分钟) 3.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的报告 (20分钟) 4.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空天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20分钟) 5.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20分钟) 6.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分钟) |
各 组 召 集 人 |
市委组织部,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林园局、市投促局负责同志3名省、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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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二十五 日︵星期二 ︶ |
下 午 |
7.审议“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报告 8.审议《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 9.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10.审议人事任免案 |
各 组 召 集 人 |
市委组织部,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林园局、市投促局负责同志3名省、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
六月二十六 日︵星期三 ︶ |
上 午 |
8:40-9:00召开主任会议 (7号会议室) 听取有关议题审议情况的汇报 |
汪 卫 东 |
市人大专委会、常委会相关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
9:00-10:30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8号会议室) 1.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表决稿)》(8分钟) 2.表决《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 (5分钟) |
吴 利 林 |
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 省、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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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二十六 日︵星期三 ︶ |
上 午 |
3.对“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8分钟) 4.表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有关人事任免案 (15分钟) 5.宪法宣誓 (10分钟) 6.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汪卫东同志讲话 |
吴 利 林 |
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 省、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
下 午 |
3:00-5:00举行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暨常委会专题讲座 (8号会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专题讲座 |
吴 利 林 |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