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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维群辞职请求的决定

合肥人大:2026-09-07 14:24稿源: 合肥人大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维群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4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黄维群提出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黄维群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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