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符连峰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4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黄维群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符连峰代理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