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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草案 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合肥人大:2025-05-28 15:15稿源: 合肥人大

关于《合肥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草案

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4月27日在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徐任予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月27日上午,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合肥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已比较完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新的修改意见。之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统一审议,并对《修改稿》作了修改,形成了《合肥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有组成人员提出,建议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相关表述对第一条立法目的进行修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作了相应修改。

二、有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将《修改稿》第三条建议增加“社会协同”表述。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作了相应修改。

三、有组成人员提出,建议《修改稿》第八条第二款在城乡社区网格划分中增加“若干楼院”表述。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作了相应修改。

四、有组成人员提出,建议《修改稿》第十一条第三款“专属网格服务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修改为“网格服务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作了相应修改。

五、有组成人员提出,建议《修改稿》第二十一条将网格员的待遇保障落实到县(市)区。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作了相应修改。

同时,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还对《修改稿》部分文字作了修改,不再一一说明。

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改后形成的《合肥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符合我市实际,与有关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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